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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被过度诠释的院感奇葩现象 | 物表消毒篇

发布时间:2018-05-23

那些年,被过度诠释的院感奇葩现象 | 物表消毒篇

发布日期:2018-04-23来源:sific感染官微发布人:翔宇

作者:许磊(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责编:刘欢(襄阳市中心医院)

医疗机构环境及物表的消毒对保持环境清洁,防止院内感染交叉传播至关重要。针对不同的物品及环境,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也有所不同。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消毒不到位或过度消毒现象。

从日常督查情景说起

情景

在某次院感质量检查中,看到一位工勤人员在认真的对病区内的扶手、床单位擦拭消毒,遂上前查看,走到该工勤人员身前便可闻到一股刺鼻的含氯消毒剂的味道,使用含氯测试纸检测其浓度,约为1500mg/L。询问该工勤人员为何要用如此高浓度的消毒剂进行物表消毒,答曰:消毒嘛,浓度越高效果越好。

吐槽

额,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为什么不直接用84原液来进行消毒呢?还省去了配制的麻烦过程!

解读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中对以下名词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 清洁是指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 消毒是指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 低度危险性物品是指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粘膜接触的器材、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和便器等。

该规范中明确指出对于低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到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因此在对病区内床单位、护士站、走廊扶手及地面进行常规清洁或消毒时选用清水或低水平消毒剂即可(常规清水擦拭,需消毒时,可使用400-7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被血液体液污染或被含有特殊病原体血液体液等污染时,按相应规范执行);不必常规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对上述环境和物表进行消毒。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奇葩消毒现象?

现象1:将止血带清洗后集中送至消毒供应中心进行高水平消毒或灭菌处理。

解读:止血带多数时候仅接触病人的完整皮肤,因此在使用后用清水清洗或中低水平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即可。如果被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可以选用中、高水平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现象2: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使用的可复用医疗器械的消毒要用浓度加倍的含氯消毒剂。

解读:多重耐药菌耐的是抗菌药物,不是消毒剂哟。多重耐药菌患者使用后的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轮椅、转运床等可复用物品,采用常规浓度(400~7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或擦拭消毒即可。如果污染特别严重时可以加大消毒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以及增加消毒频次等方式进行补充。

现象3:常见的多重耐药菌患者所在病室使用  空气消毒机每日消毒两次。

解读:消毒的方式,哪些环境需要消毒,主要是根据病原菌的传播方式来选择的。对于多重耐药菌,我们主要采取的是接触隔离,做好集中收治或单间隔离、手卫生以及环境物表的常规消毒等最为关键,空气并不是多重耐药菌的主要传播媒介,不需要过多关注,按一般常规处理即可。

总结:医疗机构内环境和物表的消毒并非消毒剂浓度越高越好,滥用消毒剂可能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物品的损坏;消毒灭菌方式也应根据消毒灭菌的物品的性质来选择高温高压或低温消毒灭菌等,不恰当的消毒灭菌方式不仅可能造成消毒灭菌失败,造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会损坏昂贵的医疗器械。

那么,医疗机构中应该如何去消毒灭菌呢?

1.消毒灭菌的基本原则

  1.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在进行消毒或灭菌。

  2.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第11章的规定进行消毒灭菌。

  3.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4.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

  5.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2.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

a.  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方法:

  1.   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2. 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3. 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

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b.  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 对受到致病菌芽孢、真菌孢子、分枝杆菌和经血传播病原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2. 对受到真菌、亲水病毒、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应采用中水平以上的消毒方法。

  3. 对受到一般细菌和亲脂病毒等污染的物品, 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或低水平的消毒方法。

  4. 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时,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5. 消毒物品上微生物污染特别严重时, 应加大消毒药剂的使用剂量和(或)延长消毒时间。

c.  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1. 耐高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的油剂类和干粉类等应采用干热灭菌。

  2.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3.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宜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