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十项不得”
一、不得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务、回扣或吃请。二、不得利用职务(执业)便利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受财物(含有价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三、不得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提供便利。
四、不得违反规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产妇、婴儿和死亡人员等个人资料和信息。
五、不得推销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以及从事带有推销商品性质的宣传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以及在账外核算或设立小金库。
七、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以及接受药品回扣及其他变相商业贿赂。
八、不得因公持因私护照(通行证件)出国(境)参加培训、考察或学术交流等活动。
九、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超出医嘱范围提供服务收费和强制收费。
十、不得收受“红包”,一时难以拒绝的,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否则作收受论处。
聆听党的二十大报告 踔厉奋进新征程...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推进医联体党建工...
践初心、担使命、再奋进
“党有号召 我有行动”第五辑
“党有号召 我有行动”第四辑
“党有号召 我有行动”第三辑
“党有号召 我有行动”第二辑
“党有号召 我有行动”第一辑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
传承“院士”精神 践行医者初心
学雷锋好榜样 闵医人在路上
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开启医...
医联体党建搭平台 专家社区送健康—...
闵行医院疫情防控一线先进集体和先...
闵行医院的援鄂医疗队员们回家咯~
闵行医院3位援鄂天使回家啦
战“疫”家书(第二辑)
战“疫”手记——检验科战“疫”纪实